崇阳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汇报
来源: 崇阳法院   发布时间: 2017-12-20 20:17   2486 次浏览   大小:  16px  14px  12px
崇阳县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工作汇报

 

 

崇阳县人民法院

审判管理工作汇报

2017412

 

各位领导,同志们:

非常欢迎和感谢大家莅临我院检查指导审判管理工作,我先把我院近年来的审判管理工作作个简要汇报,请批评指正!

一、审判工作基本情况

我院2015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770件,同比上升8.5个百分点,法定审限内结案3506, 同比上升5.2个百分点,结案率93%,全市最高,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%。上诉案件158件,全市最少,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5.5%,全市最高;二审改判案件17件,同比下降26.1个百分点,发回重审案件11件,同比下降26.7个百分点,发改率为7.7‰,全市最低。

2016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515件,结案3246, 结案率92.35%,全市最高,高于全市平均水平4.45个百分点;一审服判息诉率94.25%,全市最高,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.48个百分点;上诉改判率仅2.37‰,全市最低,低于全市平均水平3.51个千分点;发回重审率仅3.72‰,全市最低,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.73个千分点。

二、审判管理主要做法

(一)确定审判工作目标。以“培育亮点,展示特色,强化职能,开拓创新”为总体工作思路,以“做公道法官,办公正案件,创公信法院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”为总体工作目标,以实现“四无三下降”和“五个明显提升”为具体工作要求,即: 无进京上访、无群体性事件、无违法违纪、无超审限案件,上诉改判下降、发回重审下降、再审改判下降;正气明显提升、审判质量明显提升、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明显提升、规范化管理明显提升、队伍素质明显提升。

(二)规范部门职能分工。按照均衡审判工作量,统一类案裁判尺度,促进审判业务专业化的原则,制定《各审判、执行业务部门职能分工》,科学规范各审判、执行业务部门的职能分工。

(三)合理调配审判资源。一是入额法官全部充实到审判一线。我院32名首批入额法官,除5名正、副院长外,执行局安排1名,立案庭安排1名,其他25名全部充实到了审判工作岗位。各类案件归口到各审判业务线,按照入额法官人数轮流分案,压实办案任务。二是不断完善审判团队。按照组建和完善审判团队分三步走的工作步骤:第一步是将入额的法官定岗到位,并由未入额法官、书记员及人民陪审员与入额法官搭配到位;第二步是在完成向社会购买服务聘用书记员后,按照“1名法官1名书记员2名陪审员”模式初步建立审判团队;第三步是待政法专编制干警退休空出编制后,争取招录法官助理,届时按照“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2名陪审员”模式建立完善的审判团队。目前,基本完成了第二步,将这次招录的14名审判辅助人员,除1名信息化技术人员外,其他13名全部分配到审判业务庭,保证了院机关业务庭每名入额法官配1名书记员,人民法庭每名入额法官配1名以上书记员。

() 开展争当“五个能手”竞赛活动。研究制定的《崇阳县人民法院“五个能手”评选及奖励办法》,开展“办案能手”、“调解能手”、“执行能手”、“信访化解能手”、“书记员能手”竞赛活动,激励多办案、快办案、办好案。

(五)案件全程跟踪督办。案件登记立案后,审管办全程跟踪督办,对临期在办案件按距离审限5天、10天、15天三个时间档及时进行审限预警提示。

(六)疑难案件会商研讨。对于疑难复杂案件,组织分管院领导、相关业务庭室业务骨干、案件承办人一起分析研究,集体讨论,向案件承办人提供参考意见,确保事实认定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。

(七)重点案件汇报请示。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向市中院和县委、县人大汇报、请示,审理中把握不准的问题随时与市中院相关业务庭沟通寻求业务指导。

(八)通报审判工作情况。按照“四无三下降”的具体工作要求,定期通报全院和各庭被发回重审、改判案件与往年同期比较情况,表扬和鼓励发回、改判下降的单位,警示和鞭策发回、改判上升的单位,促进办案质量不断提升。

(九)落实司法责任制。完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,开展案件质量评查,重点评查上诉改判、发回重审、当事人或群众举报承办人违反审判纪律、引发信访三类案件,发现问题由审管办提出初步意见,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,经审查初步认定有关人员具有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情形的,由监察部门启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程序。

(十)对审判业务庭给予政策倾斜。在业务培训、经费保障、物资装备、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,全力予保障审判工作。比如在公务用车的配备上,我院包括执法执勤车在内共核定公务用车15辆,我院为8个人民法庭各配备1辆执法执勤车,院机关审判业务庭与执行局配备6辆,后勤综合部门只留1辆。

三、存在的问题

(一)审判质效还有提升空间。司法改革后,入额法官办案压力倍增,法官助理配备不到位,审判质量和效率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。

(二)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。办案人员信息化应用水平,以及以信息化手段进行信息化管理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。

(三)院领导办案落实不够。2016年院领导办理案件    件,2017年截至到目前,分给院领导办理的案件  件,距省法院印发的《关于院庭领导办理案件的规定(试行)》和本院司法改革方案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。

四、下一步的工作思路

(一)进一步完善审判团队,细化法官、法官助理、书记员的职能分工,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。

(二)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,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审判质量管理水平。

(三)认真落实《院庭领导办理案件的规定》,尝试分管院领导参加其分管的审判业务庭,按《院庭领导办理案件的规定》和本院司法改革方案的要求的比例轮流分案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崇阳县人民法院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4月12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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